首页综合 > 正文

安置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?

2023-01-04 18:22:25来源: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具体而言,需要以下材料:1、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。2、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。3、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,即房产证注销证明4、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。5、拆迁安置协议。6、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。7、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。8、测量分户平面图。9、如被拆迁人死亡,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《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》第七条房地产转让,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:(一)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;(二)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、当事人的合法证明、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并申报成交价格;(三)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,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,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,视为同意受理;(四)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,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;(五)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;(六)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,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。

关键词: 房地产转让 管理部门 房地产权属

便民

点击加载更多

频道推荐

  • 服饰
  • 时尚
  • 物流
  • 灯饰
  • 养老